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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2012-05-03 09:35:00点击次数:1570次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蓟(拍)2010-0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蓟县人民西大街南侧,其四至为:东至五名山大道,南至渔阳镇娄庄子村,西至津蓟高速公路,北至人民西大街(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居住,土地出让面积145808.1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部分土地面积为29161.6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50%;居住部分土地面积为116646.68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16%,绿地率不小于40%。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城镇住宅70年。该地块起叫价为2431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居住建筑规模中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

2、城镇住宅用地部分不得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3、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4、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蓟县的,应按照规定在蓟县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6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10年6月17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至2010年6月16日,自6月4日至2010年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0年6月18日10:00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时,缴付50%的土地出让金(含定金)。

该地块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不得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合同权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022)29182390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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