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江西商会会员工作职能
商会根据企业规模和实力、对商会贡献和参与度等设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和会长等职务。根据职务不同,享受的权利和待遇以及应尽的义务有所不同,本会相关职务职能如下:
一、常务理事
1、权利
1、协助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出席会员大会(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4、参加每年理事会会议的权利;
5、享有理事享有的一切权利。
2、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二、副会长
1、权利
1、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2、有提名理事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权利;
4、有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权利;
5、享有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2、义务
1、 执行商会议事会议的决定;
2、 按照工作分工,配合所在地市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3、履行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4、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三、常务副会长
1、权利
1、有参加会长议事会议的权利;
2、经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可代为行使会长权利;
3、有组织商会开展经贸、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权利;
4、有指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的权利;
5、有提名理事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权利;
6、有参加省市级政商活动的权利;
7、享有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2、义务
1、执行会长议事会议的决定;
2、按照工作分工,领导所分管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
3、履行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4、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四、执行会长
1、权利
1、协助或代表会长参加各种活动、处理商会事务的权利;
2、协助会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受会长委托分管商会工作。
3、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协助会长制定工作计划;
2、协助会长处理内外关系;
3、协助会长召开会长议事会议;
4、协助会长维护会员权益等;
5、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五、秘书长
1、权利
1、主持开展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4、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并报会长批准;
5、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务。
2、职责
1、负责制定商会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报告,指导、协调各会员单位日常工作。
2、具体承办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为商会发展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工作措施。
4、负责秘书处全体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商会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商会具体工作运行监督,收集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开展综合调研,反馈工作意见,为会长、常务副会长指导商会工作提供依据。
6、适时提议召开商会会员(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并负责各项会务工作。
7、负责会员单位的维权工作,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8、负责商会其他人员的提名、调配、考评、工资、福利等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9、负责商会日常性财务收入、支出的预算(结算)、执行、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项管理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收支平衡。
10、负责入会单位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商会的各项资产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12、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长
1、权利
1、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对商会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2、有召集并主持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3、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的权利;
4、有检查秘书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
5、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的权利。
6、有提名提名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权利;
7、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2、义务
1、领导商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2、领导开展商会的各项活动;
3、统筹商会的内外关系;
4、有义务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困难;
5、履行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